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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我所律师受邀参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不良资产管理研讨会

2019-04-01 浏览次数:291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国有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以保全国有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改革为使命,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累计管理处置各类不良资产超万亿元,为国家金融系统的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东方致力于成为一家领先的全价值链金融服务集团,以“资产管理+银保”为双轮驱动,协同其他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不断延伸在各产业链的参与度,利用多元化的业务能力、平台和产品。其重庆分公司同样注重对不良资产处置端相关问题的研讨,2019年3月29日下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重庆办公室刘潇律师受邀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业务部门、风险部门专业人士交流不良资产处置中的相关问题,这也是本所不良资产系列研讨会的第二次出征。

      刘潇律师重点就不良资产处置执行端的方法与手段阐述个人观点,同时与资产公司骨干专员从不良资产处置监管政策、终端市场供应方式、不良资产处置的配套能力、房地产处置的重大风险以及AMC面临的处置难题等方面进行研析讨论。从全国真实案例进行解析,面向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端问题,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继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研讨会成功开展后,本所刘潇律师团队受邀在各大资产管理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等开展不良资产系列研讨活动,以实际行动响应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部署当前经济工作时目标要求,切实为顾问企业、相关金融机构及咨询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支持,积极履行律师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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