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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作者:吴娟随着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修正,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已相对多样,但在理论研究中,学者们较多关注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租赁制度却鲜有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法管理法》的基础上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近年来,一些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开展了国有土地租赁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而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创新发展和加快项目落位、缓解企业经营压力的“捷径”,在即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的最新《土地管理法》中仍然与原《土地管理法》一样未有明确规定,但并不能改变其作为出让制度的重要补充,能有效解决土地出让程序的便捷性、有效利用性等问题,这就决定了租赁制度仍然具有市场需求。因此我们认为土地租赁制度在未来仍然会是土地取得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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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度诉离职高管获赔260万一案深度解析竞业限制的若干实务问题
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竞业限制劳动争议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ShpEVsA3WXLHxZcpju_xg),百度地图某高管因离职后设立多家与百度地图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被认定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法院判决其返还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89万余元,另外还应向百度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高达260万元。近年来员工被判决支付高额违约金的竞业限制劳动争议已屡见不鲜,且多发于互联网、高科技企业与掌握核心技术的前高管、技术人员之间。本文就该案中反映的关于竞业限制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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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新司法解释解读:2年内放贷10次就一定构成犯罪?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非法放贷意见”或“意见”)正式生效了。该“意见”一出,网友瞬间炸开了锅,尤其“意见”第一条更是让有过借贷经历的人瑟瑟发抖,难不成2年内借钱给别人10次就构成犯罪,就要坐牢?其实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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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法律服务四部曲之提前介入责任认定篇——论保险公司提前介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必要性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而言,无论是有责还是无责,保险公司都是交通事故的最终赔偿方。然而公安交管部门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过程中,只有保险车辆车主与受害者两方,保险公司长期缺位,导致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与维护。因此,有必要对保险公司介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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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纪要》中让与担保相关法律问题漫谈
让与担保是近年来企业融资普遍采取的新型担保方式,对民营企业获取经营资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因让与担保并非我国成文法规定之制度,故为回应社会生活需求,包括法官、学者、律师等在内的司法实务界应当及时对涉让与担保问题统一认识,明确包括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实现方式等内容,在解决涉让与担保纠纷时方能够统一法律的适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第9次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第71条对让与担保制度进行了规定,虽仅为征求意见稿,但也系充分凝聚数年来理论和司法实践共识的成果。本文旨在基于该条规定,展现作者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本文不成体例,亦没有提纲,全在于作者随想漫谈,力有大小,能有高低,如有不足,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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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保全和超额保全如何维权?
作者:李爽案例:A公司将办公室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B公司,后因空调漏水问题,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赔偿金250余万元。A公司仅用一个保险公司的诉讼担保函就冻结了B公司的流动资金250余万元,后法院判决B公司仅需支付40万元的赔偿金。在长达一年多的诉讼时间里,从事装饰工程的B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业务开展受限,步履维艰,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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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基金募集合规风险的法律提示——托管与外包篇
作者:华德高近年来我国的私募基金存在许多问题,不断爆出违规操作、不当经营等事件,冲击着基金投资者的信心与热情。这不仅反应了市场信用的缺失与政府监督不力,更暴露了私募基金市场内部制衡机制的不健全。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构成,更是全球化时代衡量一个国家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准。投资者保护制度,除了要求私募基金当事人的自律行为以外,基金关系各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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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资者保护角度看“康得新事件”——兼论《证券法》的修改
作者:张云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探析(上)——浅谈可撤销股东会决议
作者:何自愚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规风险防范——投研交易篇
作者:华德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