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內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将于2024年1月29日在香港特区正式生效。
《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3年修正)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期,海南国际仲裁院发布《协助临时仲裁工作规则(试行)》,更好地发挥临时仲裁对机构仲裁的互补作用。
2023年11月22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发布《上海仲裁委员会数据仲裁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律桥第28期境内外资讯汇总。
律桥第29期境内外资讯汇总。
律桥第30期境内外资讯汇总。
近日,国际律师协会 (IBA) 仲裁委员会发布《关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合同义务的使用及相关争议解决的报告》,引导使用仲裁作为ESG争议解决的优选机制。
近日,第五届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暨2023上海仲裁周举办,在论坛上,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成立。
近期,BCLP发布了2023年度仲裁调查报告《国际仲裁中的人工智能》,对受访人对于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应用反馈进行了分析。
近日,以“变革时代中的国际仲裁:直面挑战、增进共识 ”为主题的2023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大会在京开幕。
为推进诉讼与仲裁的衔接工作,近期,大连市中院与大连仲裁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法院与仲裁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试行)》。
因内地一仲裁员存在违规行为,涉嫌影响仲裁结果的公正性,香港高等法院拒绝执行一起内地裁决。
仲裁程序具备合意性、确定性和封闭性,未经双方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强加案外第三人参加仲裁。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此进行说明。
英国法院对一起涉租船合同纠纷做出判决,依据为该国1996年仲裁法第44条。
法院裁定:仲裁庭有权对仲裁程序的中止与恢复,对于错误理由申请仲裁未获准许的,不违反仲裁规则。
苏格兰法院裁定仲裁庭未处理过的争议,仲裁庭具备管辖权。
广州市中院裁定驳回因“仲裁庭未成立”,但仲裁机构名称具体准确的仲裁无效申请。
北京四中院裁定: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规范确属瑕疵,但可以认定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近日,湛江中院判决一起《购销合同》争议:仲裁条款不适用于公司与非适格主体之间。
泰和泰商事仲裁法律中心
代丽梅、刘可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