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网络游戏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六类网络游戏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予以回应。主要包括:
一、不公平地限制账号及虚拟道具使用条款。若网游经营者回收账号、删除特定数据的时间间隔太短,或未经事先通知便采取处置措施,属于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游戏道具的实际效果与宣传不符或经营者单方面更改游戏内容时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免除网络游戏经营者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条款,变相地、不合理地加重用户的责任,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的无效情形。
四、免除网络游戏经营者自身法定审查义务和责任的条款,如免除自身信息安全责任、对违法信息的审查和报告义务、对广告的谨慎查验义务等,因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应属无效条款。
五、网络游戏经营者强行通过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知识产权、用户隐私权)的格式条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情形。
六、若针对某一条款网络游经营者与用户理解产生分歧,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否则将违反格式条款禁止性规定导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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