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等33部规章进行修改,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内容及修改后的全文文本详情请见: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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