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二次征求意见稿坚持公共数据依法开放、共享与开发利用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其一,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对数据安全保护情况、密码应用情况等建设登记备案制度;
其二,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在此基础上采取不同层次的安全防护措施;
其三,采取纠错机制与删除机制,数源部门对所采集公共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其四,明确用数单位应当主动删除公共数据的情形,包括公共数据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公共数据处理目的不再必要等情形;
其五,实行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五方面的安全;
其六,助力数据安全支撑保障,包括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记录数据处理及权限管理等安全审计活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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