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川区某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5年3月3日,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川区某眼镜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库房内存放软性亲水接触镜(隐形眼镜)共187盒,该店无法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期间共销售软性亲水接触镜(隐形眼镜)22片,销售金额共计566.4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接触镜(隐形眼镜)187盒,没收违法所得566.4元,罚款2154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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