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2025-11-04    来源:最高法官微

2025年10月11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规定》共4条,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协议管辖规则、上诉审理机制等,重点内容包括:(1)新增“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2)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3)保留“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四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管辖;(4)相应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全文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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