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执“司法笔” 同绘“澜沧绿”——北海海事法院与临沧中院签订跨域协作协议

2025-09-19    来源:北海海事法院

8月5日,北海海事法院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旨在通过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加快构建澜沧江流域水生态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新格局,筑牢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北海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维琳,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礼澍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邬忠育主持签约仪式。


素有“东方多瑙河”之称的澜沧江—湄公河是亚洲最重要的跨国河流,不仅是地理上的自然纽带,更是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经济文化贸易交流的“黄金水道”。根据《协议》,北海海事法院与临沧中院将发挥各自的管辖优势,以跨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为原则,坚持整体性、协同性、预防性、恢复性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念,建立包括跨域立案全覆盖、委托或协助执行、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矛盾纠纷联动治理、司法资源共享、联席会议、定期研讨、联合宣传等协作机制,全面构建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协同配合的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为澜沧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北海海事法院是国家在地方设立的11家海事法院之一,管辖着广西所属港口、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以及云南省的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临沧因濒临澜沧江而得名,守护一江青绿是临沧法院的职责使命。近年来,临沧法院深化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格局,共同服务澜沧江沿线经济带建设,倾力守护好绿水青山,建设好美丽家园。此次与临沧中院签订《协议》,是北海海事法院继与西双版纳州、普洱市中院建立协作关系后,澜沧江流域司法保护体系的又一关键布局,标志着澜沧江流域司法协作网络的进一步扩展,为“东方多瑙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提供了更完善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签约仪式结束后,两家法院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庭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展开交流研讨。


从北部湾的碧波万里到澜沧江的斑斓激流,海事司法守护的足迹正溯水而行。下一步,北海海事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澜沧江流域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与西双版纳州、普洱市、临沧市三家中院携手并进,共同执好司法之笔,继续在澜沧江流域描绘“绿水青山”的法治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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