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2025-01-30    来源:广州海事法院

近期,广州海事法院与粤澳两地海事部门联合开展了一次船舶异地移泊扣押行动,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成功处理了一起涉及危险品货物的海事强制令案件,以实践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在广州海事法院与珠海、澳门两地海事部门联合开展的船舶异地移泊扣押行动中,对粤澳交界水域三艘长期停泊船舶进行异地扣押,维护了粤澳水域的安全畅通。


此前,珠海某工程公司因与澳门某工程公司船舶租用合同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扣押澳门某工程公司所属的三艘船舶,法院依法裁定对该三艘船舶予以扣押。由于粤澳水域地理位置特殊,就地船舶扣押涉及粤澳两地协调、水域通航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广州海事法院与珠海、澳门两地海事部门进行商议,最终达成船舶异地移泊扣押的共识。


行动当天上午,粤澳两地海事部门派出执法船艇,在拖带作业现场开展水上交通组织和护航保障工作,协调附近作业锚艇将长期锚泊三艘船舶拖至安全水域,再由拖轮拖带至广东江门船厂,随后由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完成扣押。此次船舶异地移泊扣押行动是广州海事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与粤澳两地海事部门联动协作、共同维护粤澳水域安全通畅的具体行动,将更好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此外,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成功处理了一起涉及危险品货物的海事强制令案件,通过积极调解,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该案申请人德某公司自称为涉案货物的所有人,因承运人中某公司拒绝放货而向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要求中某公司立即放货。涉案货物为化工产品,属于危险品,且具有明确的保质期,但托运人凯某公司在托运过程中未如实进行危险品申报,被海事部门检查发现并将作出处罚,中某公司因此拒绝放货。随着时间的推移,货物的保质期逐渐临近,损失随之不断扩大。

 

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在接到申请后,安排法官对案件进行细致研究,发现德某公司与中某公司并无合同关系,在货物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强制令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和风险。在向德某公司释明相关法律风险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坚持诉求,并要求立即立案。 


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质化解纠纷,法官决定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凯某公司参加听证,以便明确当事人诉求和查明问题症结。听证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各方的陈述和申辩,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三方最终同意由凯某公司缴纳相应的担保金后,中某公司先行放货,避免了货物因超过保质期而造成进一步损失,也为后续的纠纷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通过积极调解和灵活处理,快速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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