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为进一步优化破产审判机制,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破产案件债务人财产保全和相关执行措施的解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上海市法院破产审判、财产保全及执行工作实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解除破产案件债务人财产保全和相关执行措施的暂行办法》。全文共12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该办法就适用范围、解除依据、移送财产处置权、解除裁定、财产移交、协助解除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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