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目标:(一)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三)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地表水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有效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
任务:(一)聚焦重要湖泊推进保护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空间,统筹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二)推动大江大河综合治理:深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提升主要河流治理水平。
重点工程项目:(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污水处理工程,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再生利用工程,污泥处置工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三)水源地保护项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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