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刑法教义学的演绎推理

2024-08-05  作者:陈兴良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4年第3期

演绎推理是刑法适用中常见的一种推理方法,它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这三个部分构成,自从贝卡里亚提出司法三段论以来,刑法适用的三段论已经成为描述刑法适用活动的一种基本逻辑方法。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适用,应当严格按照演绎推理的方式完成定罪过程,由此形成具有可靠性的定罪结论。在刑法演绎推理中,大前提所确定的法律规则应当限于刑法的明文规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法条涵摄最终完成对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


在刑法适用中,无论是定罪三段论,还是量刑三段论,都离不开演绎推理的基本构造。就大前提的确认而言,在找法过程中,需要对刑法规定进行有效解释,尤其是对于不确定概念或者兜底条款,都要进行规范识别。就在小前提中认定案件事实而言,也应当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对案件事实进行规范性考察。至于司法三段论中最为重要的法条涵摄,则是演经推理在刑法适用中得以运用的核心所在。应通过法条涵摄将一定的案件事实归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从而完成定罪过程。可以说,没有演绎推理的保驾护航,刑法适用就容易出现规范偏差因此,刑法教义学应当对演绎推理进行充分研究,从而为刑法适用莫定逻辑基础。


全文详见:陈兴良:刑法教义学中的演绎推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