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3年修订)》

2023-04-11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引》指出:创业投资公司作为申请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的发行人的适格主体之一,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发展的金额应当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且应符合通过直接投资或基金投资等方式,对创新创业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或者用于为创新创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园区经营或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双创公司债券,允许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对发行前3个月内的创投项目投资进行置换。如果双创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是用于设立或认购基金份额的,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的相关规定。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