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指出检查企业的范围分为必检企业和抽检企业两类,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企业及其注册人员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数量不得少于1家。检查内容为从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检查、企业市场行为检查两方面,勘察设计单位有无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检查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10月10日,分为检查阶段和总结阶段。具体工作要求为: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二)自查自纠,积极配合。
(三)发现问题,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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