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认定淘宝对其搜集、整理、加工的各类数据享有数据权益,对淘宝“生意参谋”数据案判赔3000万

2025-07-15    来源:知产库

近日,南京中院认定淘宝对其搜集、整理、加工的各类数据享有数据权益,对淘宝“生意参谋”数据案判赔3000万。法院认为被告淘数公司利用了相关技术手段获得了与淘宝、天猫平台真实数据高度近似的数据。该功能将平台用户的真实数据隐私、平台的真实经营数据商业秘密,完整地甚至超过“生意参谋”查询次数及数量的限制对外披露,突破了“生意参谋”的数据安全底线,直接损害了平台利益及用户权益。法院认定被告使用的小旺神“指数一键还原”功能以免费引流破坏“生意参谋”商业模式的代价提升了不当竞争优势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并通过“竞品监控”功能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处惩罚性赔偿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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