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的制度创新——直联机制与转板制度

2023-12-13  作者:余明骏  

前    言

北交所自2021年11月15日鸣锣开市至今已经过去了近两年的时间。开市以来,北交所的配套制度不断改革创新,市场功能不断完善,上市企业也从首批的10家增长至233家,总市值达到3464.9亿元。自2022年底推出挂牌上市直联审核监管机制后,高质量建设北交所的重磅政策也在今年陆续发布,北交所的高质量扩容又迎来新的篇章。

 

一、北交所扩容的窗口机遇

证监会在2023年8月18日发布的《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中指出,将充分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加强一、二级市场的逆周期调节,更好地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此后,证监会在8月27日发文指出,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从沪深交易所官网披露的信息了解到,最近一次IPO受理的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此后一个月内,上交所、深交所IPO项目新受理数量均为0。

 

在沪深交易所IPO收紧阶段,正是北交所扩容的窗口机遇。为提升企业挂牌上市审核效率,增强对优质企业的吸引力,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于2022年11月推出了挂牌上市直联审核监管机制(简称“直联机制”);为深化新三板改革、全力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2023年9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简称“深改19条”或《意见》);2023年10月8日,北交所再次发布重磅政策,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7 号——转板》(下称《转板指引》)正式出台。

 

配套政策的陆续落地让企业及中介机构参与北交所的积极性明显提高,9-11月份共有46家企业申报IPO辅导备案,其中44家企业选择了北交所;各类投资者对北交所的反响也十分积极,参与热情逐步提升,累计新增开户超 40万,日均开户数是8月的10倍左右。

 

二、直联机制

1、直联机制的设计目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申请北交所上市企业需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在直联机制推出之前,一般情况下满足条件的非挂牌企业需要先在基础层挂牌,再由新三板基础层转为创新层,或者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股票进入创新层,累计挂牌一年后再申请北交所IPO上市,整个流程大致需要两年半的时间。

 

直联机制是将挂牌审查与北交所上市审核统一归口同一部门集中管理,在保持审核的稳定性同时又能大大减少重复审核成本。对于有意在挂牌满一年后立即申报北交所的申请挂牌公司,经企业主动申请、主办券商核查确认,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内部审核监管流程再造,由同一部门集中管理其挂牌审核、持续监管、融资并购、上市审核等业务,为优质企业打造一条更快速、更明确、更顺畅的挂牌上市路径,名副其实的北交所上市“快车道”。优质企业可以实现常态化挂牌满一年后1—2个月内在北交所上市(即“12+1”“12+2”)。

 

“深改19条”对于“挂牌满一年”的计算口径也进行了优化调整。对原先的申报时需满足“新三板挂牌12个月且是创新层企业”的条件,调整为“北交所上市委召开审议会议之日已挂牌满12个月”。从“申报时点”调整为“上会审核时点”,至少又能缩短半年以上时间,结合直联机制,更是大幅提升了企业申报北交所的效率。

 

此外,“深改19条”还明确提出,“(六)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安排。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切实便利企业融资、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在坚守北交所市场定位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监管部门还将推出进一步的政策允许企业“免挂牌”直接申报北交所。

 

2、直联机制的适用条件

直联机制是北交所在新三板一体化发展的市场结构下,对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内部审核监管流程的再造,但不涉及业务规则、审核标准的调整。拟上市企业仍需满足北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关于准入条件、审核标准、监管强度等方面的要求。根据北交所发布的《发行上市审核动态—直联机制专刊(总第5期)》,申请适用直联机制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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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于直联机制的创新和效率,已有不少曾计划赴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选择“变道”北交所,部分新三板摘牌企业也选择通过直联机制二次挂牌。截至2023年10月31日,已有28家企业通过申请适用直联机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

 

三、北交所转板制度

另外一个引起市场热议的重磅配套措施就是北交所于2023年10月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意味着备受市场期待的北交所常态化转板上市即将进入实操阶段。

 

北交所的转板机制涉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本次修订后的《转板指引》着力于形成有序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转板安排。主要的修订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引导上市公司稳妥启动。要求有转板意愿的上市公司审慎评估自身是否符合转板条件,并选聘具有良好执业质量的保荐机构。

 

2、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要求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对公司是否符合转板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

 

3、理顺转板程序安排。北交所对保荐机构提交的报备文件进行完备性核对,同时进行股票交易核查,并与上交所或深交所就涉及的重要监管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转板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强化“关键少数”监管。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转板期间不减持股份,防范相关主体利用“忽悠式”转板牟利、损害投资者权益。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加强异常交易监管,从严打击利用转板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短期来看,北交所整体市盈率仍然低于创业板、科创板,所以转板制度常态化后,可能会出现部分高质量北交所上市公司转向沪深交易所的情形。但是随着北交所的新股IPO质量不断提升,北交所与其他板块间的发行市盈率差距可能进一步缩小,单家企业的发行市盈率有望进一步提高。对于部分企业来说,相较于创业板,在北交所上市或许能够获得更高的发行市盈率和更大规模的首发募资。

 

常态化转板同样也能激活北交所投资者的信心,增强交投活跃度从而吸引更多公司登陆北交所融资,为北交所带来持续不断的活水。北交所的“专精特新”企业中也有着正在成长的“独角兽”,从投资角度看,常态化转板也为投资者带来了价值投资的新机遇。

 

中长期看,转板制度提高了北交所的天花板,对于提升北交所市场自身流动性,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促进北交所上市公司发展壮大以及提振民营企业信心等方面均大有裨益。

 

结  语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北交所225家上市公司已完成三季报披露,九成公司实现盈利。借助北交所平台,上市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超七成公司研发同比增长。北交所作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其专精特新集聚效应也在凸显,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共有112家上市公司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录。

 

随着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调整发行底价制度、扩大做市商队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扩大至全市场、推出修订后转板指引、推出信用债业务、与首批18家区域性股权市场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一系列着眼于完善市场基础功能和产品的改革举措密集落地,北交所正在兑现自己的制度创新承诺,越来越得到市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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