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内容摘要如下:
四、围绕绿色、智慧,提高城市建设和治理水平
(五)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城市功能提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依法依规支持城市更新项目,鼓励试点先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 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留改 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 重功能提升。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以及 现代化物流体系、便民生活圈网点、步行街改造提升、城市停车设施 等提供金融支持,保障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六) 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支持城市发展的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商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 装配式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大力支持气候韧性城市建设和气候投融资 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发展能效信贷、零售类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资绿色债券,妥善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参与碳市场建设,加强前瞻性研究和碳金融业务模式研究,防止“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
(七) 支持生态修复,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开拓创新,加大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循环经济、清洁取暖、新能源汽车 和机械推广、铁路专用线建设、岸电建设、工业企业搬迁与升级改造 等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保险,探索针对 渐进性污染和生态环境损害方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八) 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城市智慧化水平。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合理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提升城 市金融服务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并充分发挥资金、技术、渠道、人员等方面优势,拓展线下网点和线上渠道的多元化城市服务功能。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业务范围内积极参与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加强对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及其他领域信息运用,在智慧规划、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教育、 智慧养老等城市治理网络体系构建中,加大与政府在数据信息等方面 的合作力度,助力政府决策和精细化管理。鼓励保险机构合理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承保理赔风险管理能力,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时效, 针对适合险种研发和完善智能理赔服务,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领 域保险需求研究。强化与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促 进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赔付智能化、便捷化,提升城市居民满意度。
五、服务实体经济,强化城市发展动能
(九) 支持小微企业,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引导商业银行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提高普惠金融绩效考核权重、 落实不良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规定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城市小微企业金 融服务专业化机制。引导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发挥作用,加大城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力度,实现城市小微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 精准对接。深入推进科技赋能,提升对城市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十) 支持特色产业,增强城市比较优势。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支持符合城市发展实际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发展绿色产业,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助力不同城市产业错位竞争、协同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各地实际,强化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 (跨境) 经济合作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等的金融支持,助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鼓励银行机构优化制造业贷款结构,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
(十一) 支持城乡融合,提升新市民服务质效。鼓励银行保险机 构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支持,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 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开发适合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从事家政、外卖、运输 等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补充医疗、养老保险产品和各类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提升农业转移人口保障覆盖水平,持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持县城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便民生活圈设施、产业配套设施、县城商业网点设施建设,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动城乡水电路气热、污水垃圾处理、客运服务、物流配送一体化发展, 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十二) 支持科技创新,增强城市发展动力。鼓励银行保险机构 协同政府部门、创投机构、科研院校等,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为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撑。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 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探索发展首版次软件保险,积极发展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产品。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依法依规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
具体文件详见: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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