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电影涉嫌抄袭、剽窃小说故事情节的纠纷,引发中国文学艺术创作界和影视改编行业的高度关注。
原著小说《魂断京城》是作者王小华(笔名响马)有生以来唯一一部已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作者2010年开始创作,耗时三年,充满激情、艰辛和对老北京南城生活的怀念与热忱,成稿三十余万字,于2013年公开发表在知名文学网站“红袖添香”上,点击量高达三千多万次。
小说描写了一群新中国建国初期出生、成长于北京南城胡同里的“玩儿主”,他们打架、追女生、不务正业,但又特别敢仗义执言、亦正亦邪。小说跨越三十余年,随着飞速发展、变迁的中国社会,这群“玩儿主”也经历了人生最美好和最糟糕的岁月,特别是由当年的“玩儿主”变成五六十岁的“老炮”,身体有病、吃着药,但仍开着车努力跟上北京滚滚向前的时代车流。
电影《老炮儿》是由管虎(本名管浒)执导,管虎、董润年编剧,冯小刚、张涵予、许晴等主演的动作剧情片。该片于2015年12月在中国上映,讲述了北京老炮儿六爷卷入自己儿子的纠纷,为摆平儿子与“二环十三郎”的纠纷,老炮儿重新出山,才发现原来这个时代已经有了一群新的“小老炮儿”,而自己在江湖上说话已经不算数的故事。截止2024年5月,该片在全球累计票房1.27亿美元。
原告提供证据并主张电影《老炮儿》在作品名称、人物描写、故事情节和场景设置等多个方面均抄袭、改编自原告创作的小说《魂断京城》,其中相同或相似的表达多达上百处。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对比电影与小说内容的相似部分,大部分为生活细节和场景,而在描述同时期的社会生活和人物关系时,均难以避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描述对象、地点、场景和情节。原告在小说和电影中挑选的相似的细节都仅限于素材的近似,也仅提及素材,进入详细的描写后几乎没有相同之处,两者在人物设定、人物关系、情节设定等方面均差距较大、结构和风格也大相径庭。即原告将同一时空下近似人群的同类生活相关的素材的部分相同作为认定抄袭的依据,与著作权法关于表达一致或近似的认定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至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小华涉案小说于2013年发表在红袖添香网站,电影《老炮儿》于2015年公映,系在小说发表之后,因此华谊兄弟公司作为电影的出品方,管虎作为电影导演及编剧,有接触涉案小说的可能性。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从整体上看,本案小说与电影在故事主题、人物关系、情节发展等方面均不相似,在具体的人物关系和情节设置上也不具有可比性。事实上,王小华在对两部作品进行比对时,也并未对故事结构、情节排布、逻辑推演等进行比对,而是单独局限在两部作品中简短的文字表达的相似之处。而就这一部分所谓的相似来看,并不能将其纳入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畴,即使其在著作权法下是可保护的,在两部作品中的相应表达也并不相似,同类的思想也并非由王小华原创,应当排除在侵权认定之外。综上,一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电影不构成对小说的抄袭,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原文链接及判决书详见: 管虎作品被诉抄袭,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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