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王淑梅接受CGTN(中国国际电视台)以“重任与信心”为主题的专访采访中,王专委向记者讲述了,宁波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新加坡海域船舶碰撞纠纷海事法官用专业、权威、高效展现了中国海事司法担当重任、强化信心的积极作为。
采访中王淑梅专委指出,宁波海事法院将“东方经验”运用到涉外案件审判中,认真细致查明事实、开展调解,推动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展现了“中国法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记者:
中国法院经常强调“要用‘东方经验’解开中外当事人‘心结’”。请问你们是如何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中运用这一原则的?
王淑梅专委:
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东方经验”也被运用到涉外案件的审判中,调解了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在一起涉及新加坡公司和利比里亚公司的案件中,两公司所有的两艘外国籍船舶在外国海域发生纠纷。原告新加坡公司选择向中国的宁波海事法院起诉。
起初,双方之间存在很大的对立情绪,在中国法官认真审理、仔细审查了1800多页的证据(主要是围绕损失大小这一争议),并做了认真细致的调解工作后,当事人从对立、抵触转变为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用当事人的话说,“我们见证了中国法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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