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 于 2022年2月18日发布《关于境外基金专业人才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境外基金专业人士从业的程序安排。被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聘用,并且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专业人才,已具备境外基金相关从业资格的,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只需通过协会在境内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此外,《公 告》明确了境外基金专业人才申请基金从业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一) 申请人为境外人员;
( 二) 已具备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地区) 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的,或者执业所在国家 (地区) 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但最近5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的;
(三) 通过《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
(四) 与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五) 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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