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有序扩大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市(州)行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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