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情况

2025-09-11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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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保障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9月1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对涉人工智能案件特点、案件审理面临的挑战、审理思路及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妥善化解此类纠纷的对策建议。10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部分媒体代表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近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人工智能新类型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涵盖知识产权侵权、网络侵权责任、网络服务合同等多个案由。其中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大模型训练中的著作权侵权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侵权主体责任认定等问题;网络侵权案件涉及人格权保护是否及于虚拟形象、合成声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网络服务合同涉及平台算法治理、AI幻觉平台责任认定等问题。


上述案件总体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覆盖产业领域持续扩展,随着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涉人工智能案件不再局限于互联网行业,而是向传统产业领域渗透,新兴与传统场景复合、技术交叉、利益交织;市场主体创新风险迭代升级,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产品和服务快速出新,AI幻觉等技术的不确定性使模型开发者、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等市场主体面临新型、复合性法律风险;裁判规则引领作用凸显,涉人工智能案件司法裁判不仅是对个案技术与法律层面的裁判,更承载着对科技伦理、创新激励与权益保护进行平衡的价值引导功能,深刻影响着技术发展方向与社会伦理规范的形成。


技术应用复杂导致事实查明难、规则适配不足导致法律适用难、主体角色多元导致责任认定难,是当前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面临的三大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长新表示,“涉人工智能案件往往涉及对人工智能的生成过程、算法模型以及数据来源等进行司法审查,技术门槛高,事实查明难度大,法律适用则需面对现有法律制度未充分考虑人工智能技术特性与新型场景的现实。此外人工智能产业链条复杂、上下游相互依存,案件往往涉及训练者、开发者、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等不同角色,各方主体分工合作形成复杂关联给责任认定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赵长新副院长介绍,“为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加速发展带来的新模式新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始终坚持以裁判树规则、促治理、助发展,依法妥善审理人工智能案件,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当技术应用于人格权益发生冲突时,准确界定人格权益内涵与外延,依法保护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坚持智能向善导向,精准平衡各方利益需求,遏制技术向恶,打击利用人工智能丑化恶搞行为,规范平台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坚持激励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认定'AI文生图'、虚拟数字人具有可版权性,充分尊重创新主体智力投入。”


针对预防化解涉人工智能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四点建议:网络用户要提升法律意识与数字素养,明确自身行为边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工智能技术开发者要严格遵守技术伦理规范,确保数据和基础模型来源合法;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积极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要加强人工智能监管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本次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铭溪发布了八起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明确了“AI文生图”的法律属性及权利归属的认定、自然人声音权益可及于AI生成声音、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AI合成的名人声音用于“带货”构成侵权委托推广商家应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授权对包含他人肖像的视频进行“AI换脸”处理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网络平台利用算法工具检测AI生成内容但未尽到合理适度说明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利用AI软件恶搞丑化他人肖像构成人格权侵权、具有独创性的虚拟数字人形象构成美术作品、未经同意创造自然人的AI形象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等裁判规则。


市人大代表万欣、兰雪纯、邬光荣、刘克友、安丽娟、杨中春、杨华、祖彬、郭晓静,市政协委员高警兵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本次发布会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站在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前沿,从案件内容到审判理念都体现出互联网法院的鲜明特色。北京互联网法院积极回应人工智能产业司法需求,做到了司法裁判与人工智能产业的创新变革同频共振。


未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拓创新,以人为本、智能向善、激励创新,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新类型案件,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完善人工智能治理贡献更多智慧。


信息原文请见: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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