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李勇:让高空抛物行为人都能被处罚

2025-04-06    来源:封面新闻

高空抛物,这一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屡屡引发公众关注。从酒瓶、砖头到生活垃圾,这些从天而降的危险物品不仅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秩序。2024年10月21日,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回溯至2023年6月,一名28岁女子小娄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在付完钱等待的过程中被周某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2019年11月,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列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一个独立罪名。


在今年两会期间,封面新闻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勇,对于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他表示目前仍有一些人不顾公共安全进行高空抛物,为了提高这些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于高空抛物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同样危害公共安全的“路怒”“开斗气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李勇指出,危及公共安全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冲撞,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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