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要求,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从事不动产投资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文件全文详见:关于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的公告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