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09-25    来源:中国证监会

本次修订背景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做好企业债券职责划转的制度衔接,中国证监会在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同时,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4号准则》)进行了修订调整,将企业债券纳入规制范围。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提供原始合法性文件。为加强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强化对募投项目合规性把关,《24号准则》明确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


二是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发行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对募投项目合规性的把关作用,吸收现有企业债券监管经验,《24号准则》明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对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出具的专项意见。


三是明确部分发行人提供会计师出具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对发行人资产质量的穿透式监管,压实会计师“看门人” 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4号准则》明确部分发行人应提供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对发行人资产真实有效性、政府性应收款项情况、权证办理情况等出具专项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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