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

2022-11-22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分内容摘要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加快恢复发展,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手段,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1.对 2022 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符合板块定位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经中介机构核查情况属实且不对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审核或注册工作正常推进。2022 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或者债券募集资金 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债券产品的,实 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

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 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在计算交易金额时不再适用最近 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放宽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限制。

4.加快公募基金产品特别是权益类基金、抗疫主题基金等产品的审核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相关基金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二、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体现监管弹性

5.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限可以延长 3 个月,告知函回复时限可以延长1个月。对受疫情影 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暂缓计算审核阶段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中止时限3个月。

6.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确实不 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 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最多可以延期 3 次。

7.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取得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批文后,可以申请暂缓计算批文有效期,暂缓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8.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私募基金备案,适当延长管理人首 支私募基金备案和信息报送时限,适当放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材料签章要求和部分工商材料要求。


具体文件详见: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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