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周报: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2024-06-12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行业要闻

一、《求是》杂志|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新征程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薄弱点、空白区。要统筹当务之急和长远所需,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全面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

近日,司法部在上海召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各试点地区的工作推进情况,对下一步试点工作作了部署安排。


会议强调,要以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和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契机,推进涉外仲裁、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案例汇编

一、约定“控诉方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选定了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条款合法有效

申请人以仲裁条款无法明确唯一的、确定的仲裁机构,请求法院认定仲裁条款无效。

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选定仲裁委员会构成仲裁协议的要素之一。同时,《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实践中,如何识别和认定选定仲裁委员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解释方向和尺度的问题。


二、约定“承揽方、定作方自主选择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无效

在(2023)浙05民特36号一案中,申请人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双方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案涉《加工承揽合同》第十二条关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约定为“友好协商或承揽方、定作方自主选择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该约定中双方对于仲裁机构选择的“所在地”并未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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