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近日,天津海事法院于曹妃甸海上“渔商矛盾调解中心”妥善处理一起商渔航路用海矛盾纠纷。
近年来,曹妃甸港发展迅猛,目前年货物吞吐量已突破5亿吨,年商船进出港已达6万艘次。作为传统渔区,曹妃甸海域渔业活动频繁,渔民捕捞作业区域与商船习惯航路的重叠问题逐渐显现。此次矛盾纠纷源于渔民捕捞设施可能因商船航行受损,商船则面临航路受限和运营成本增加的困境,双方在用海权益上的分歧,给海上交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作为曹妃甸海上“渔商矛盾调解中心”成员单位,曹妃甸审判庭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选派两名干警联合曹妃甸海事局等成员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干警结合法律和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确保调解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海事部门利用其在海上交通管理和航路选划方面的专业优势,对矛盾双方进行政策解读和协调指导;渔政部门则从渔业生产角度出发,为渔民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经过联合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船方同意尽量固定习惯航路,避开渔民捕捞作业区域;渔民则同意在不影响自身作业的前提下,为商船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此次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还为双方未来的用海活动提供了指导。
此次调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是多部门联合调解工作的一次成功实践。天津海事法院将不断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坚持人民至上为基本理念,全面提升为民解纷能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信息详情请见:妥处商渔航路矛盾 共建和谐用海环境-天津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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