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规程》,要求评估机构在30天内提交报告,比以往提前10个工作日。《规程》明确了工作职责、评估程序和监督措施,强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需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违反规定的评估机构将面临1年内禁止参与省内评估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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