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

2022-11-22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全文部分摘要如下:


三、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一) 稳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优化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逐步精简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完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制度,推进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实施,培育壮大注册执业人员队伍。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进一步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定期组织 开展集中检查及动态核查,加强对企业和相关技术人员的监管和核查惩戒力度。


(二) 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环境。

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勘察设计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对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企业的监管机制,构建开放有序的全国勘察设计市场。组织编制不同种类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下的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市场主体平等地位。支持行业协会发布行业服务成本信息,探索推进“人工时”计价模式,引导合理设计取费和设计周期。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打造良好行业生态。


(三) 进一步优化招投标管理制度。

持续完善勘察设计招投标机制,探索符合勘察设计特点的招标方式。倡导按质择优的评标原则,适度增加技术标权重,鼓励品质竞争, 严防恶性低价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实施投标方案未中标经济补偿制度,保护创作积极性。探索评定分离制度,强化发包方自主定标权利和责任。推行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制度,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四) 完善信用管理和协同监管机制。

推进将勘察设计质量信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报送和共享制度,推进信用信息科学规范使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过惩相当的信用惩戒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交通、水利等相关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大勘察设计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四、保障勘察设计质量,严守发展底线

(一) 加强建筑和城市风貌管理。

严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关,完善城市、街区、建筑等相关设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加强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管理,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要按照重大建筑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审议和审批。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严格管控房地产开发中“一图多地用”“一 图重复用”行为,提升住宅建筑设计品质。开展“国家建筑奖”评选工作,引领建筑设计和建造水平全面提升。


(二) 完善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勘察设计质量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明确勘察设计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勘察设计企业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内控机制,确保企业质量岗位责任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落实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注册执业人员责任,完善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处罚机制,依法依规对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罚。


(三) 创新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式。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推进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落实影像留存、实时上传数据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勘察质量过程和结果监管。全面推进设计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政府设计质量监管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勘察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


(四) 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强化施工图审查监管作用,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加大施工图审查信息公开力度,为政府监管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完善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聚焦结构、消防等安全审查,提高审查效率效能。推进施工图审查数字化、智能化,扩大人工智能审图试点范围,逐步推广BIM审图。


(五) 探索建立勘察设计质量保险制度。

鼓励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保险相关研究,研发满足行业和市场需要的险种。研究个人与企业风险分担模式,科学界定个人和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提升从业人员质量责任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逐步建立由最终用户潜在质量缺陷保险、勘察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等构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保险体系,发挥保险等金融工具对提升勘察设计质量的促进作用。


具体文件详见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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