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涉AI提示词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将争议核心锁定于输入端,围绕提示词是否具备作品独创性、是否属于“表达”等问题展开论证,为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思考与启示。
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六组提示词采用的基本结构为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与细节、科学语境和主要构图,本质是用户输入AI系统的指令或描述,用于引导生成特定图片。从形式上看,它们虽包含多类元素,但各元素间仅为简单罗列,缺乏语法逻辑关联;关键词组无序组合,既无层次递进,也无场景化叙事顺序。从独创性角度分析,这些提示词缺乏作者的个性化特征,所选用的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均属该领域常规表达,未体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艺术判断。同时,涉案提示词仅体现抽象的创作想法和指令集合,核心是对画面元素、艺术风格、呈现形式等的罗列与描述,这些内容更多属于抽象的创作构思,属于思想范畴。因此,涉案提示词虽反映一定的创作意图,但没有体现出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应认定为作品。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自然无权主张著作权侵权。
由此,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信息原文详见:上海首例AI提示词著作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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