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读——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新红线清单

2025-05-12  作者:向飞、倪娜娜  来源:泰和泰律师

一、修订背景

2025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0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行政法规,制定背景主要源于长期以来中小企业面临的账款拖欠问题,尤其是被大型企业、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拖欠款项导致的经营困境。原《条例》于2020年7月5日由国务院发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以来,在缓解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条例》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2025年3月25日,司法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答记者问中提到,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形势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现象较为突出,《条例》实施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二是相关主体的支付责任不够具体,保障措施不够有力;三是有些制度措施比较原则,法律责任不够健全。

 

二、修订内容

(一)压实地方政府监管职责

本次修订进一步厘清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促进工作的权责划分,重点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省级政府需全面统筹本地区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工作,并建立函询、约谈、督办、通报等工作机制,配套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升账款清欠工作效能。


(二)规范企业支付行为

新规对大型企业支付时限作出刚性要求,明确应在交付后60日内完成款项支付。在尊重合同约定的同时,禁止设置"背靠背"支付等不合理条款。对于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方式变相延长账期也做出了限制。同时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大型企业主动公示付款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投诉处理体系

通过明确投诉受理主体、规范处理流程、设定办理时限等方式,构建权责清晰的投诉处理机制。同步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完善法律追责条款,为中小企业权益保障提供制度支撑。


(四)法律责任升级

国有大型企业拖欠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打击报复零容忍,明确对恐吓、打击报复中小企业维权行为,追究责任人员行政或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未约定利率的,按每日万分之五(年化约18.25%)支付逾期利息。


三、新《条例》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要求清单

▶机关、事业单位支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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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支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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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针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合规建议

鉴于《条例》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涉及的预算管理、支付时限、支付方式、验收结算及保证金收取等业务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大型企业将相关要求纳入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企业应当从以下方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一)倒查存量业务

新《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施行,在此之前,建议通过查验交易对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平台"核实企业资质,明确其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全面梳理与中小企业现有合同及历史付款记录,重点核查货物采购、服务外包及工程承包等涉及付款义务的合同文本;对与中小企业签署的框架协议等长期合作合同中存在的违规条款进行修订完善,确保符合《条例》最新要求;对于需要修改的条款及时与供应商协商。


(二)增加财务支付内控节点

在现有财务审批流程中增设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专项审核节点,优化内部审批程序,避免因审批环节过多或人员变动导致付款延误;定期组织采购、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建立付款合规性审计机制,对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三)强化合同管理

修订标准合同模板,确保各项条款符合《条例》规定。建立中小企业交易专项管理台账,完整记录合同签订时间、交付时间、应付款日及实际支付日等关键信息;实施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监控支付节点的合规性。


(四)建立中小企业支付的合规流程管控

基于本次修改,对于保证金、非现金支付等事项有更明确的监管要求,对于大型企业在相关业务中使用到该部分事项的需要设置流程管控;同时对于供应链融资确权等特殊事项,应当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确定确权方式和确权流程;对于《条例》要求的主动义务,如第18条披露义务等的履行,需要更清晰的建立机制保障合规义务履行。

 

五、总   结

2025年修订通过“刚性支付规则+立体化监管+重罚失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此次修订不仅是法律条款的完善,更是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企业需主动适应新规,完善合同管理,提升合规管理。


原文链接详见:泰和泰研析丨新规解读——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新红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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