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23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  (川办发〔2021〕11 号) 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 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导向,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实施范围。全市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园) 区及省级新区、中国 (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 (以下统一简称园区) 范围内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应按照本方案实施“标准地”改革。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和储存或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3) 进度安排。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 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2022 年底前,园区新增工业用地 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 年底前,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具体文件详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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