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针对部本级发放采矿许可证矿山的方案评审专家库,从建设、使用到管理作出规定,目的是规范评审工作,保障公平公正,提升评审质量。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按申请、遴选等步骤进行。入库专家需具备良好素质,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法规标准,专业方向涵盖自然地理学、生态学等多领域,年龄原则不超 65 周岁。专家享有受邀评审、提意见等权利,也需对意见负责、遵守回避与保密规定。
《办法》明确了出库情形,如不公正评审、意见违规、违反廉洁与保密规定、无故不参加评审等,且移出专家库者不得再入库。
《管理办法(试行)》详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