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做出细化规定

2022-12-07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明晰保护规则,明确权利边界,激励创新创造,防范化解竞争失序风险。《解释》将于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


重要内容包括:

1.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条件。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规定之外情形的,可以适用第二条予以认定。


2.重点强调“商业道德”。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可以认定为商业道德。认定是否违反商业道德,应综合考虑行业规则或者商业惯例、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可以参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自律组织制定的从业规范、技术规范、自律公约等。


3.列举新行为方式,完善互联网专条的适用。未经其他经营者和用户同意而直接发生的目标跳转应当认定为“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而仅插入链接,目标跳转由用户触发的,则应综合考虑插入链接的具体方式、是否具有合理理由以及对用户利益和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影响等因素加以判断。经营者事前未明确提示并经用户同意,以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等方式,恶意干扰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属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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