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1-05    来源:成都市住建局

《通知》在成住建发〔2020〕336号文有效期届满之际,总结经验、细化举措、开展本次修订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项目负责人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评价,其信用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项目负责人在本市管理多个项目的,统一纳入其个人信用信息。


(二)信用信息构成。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用信息和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组成。


(三)记分规则。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记分遵循“首违不罚”“轻违不处”管理服务理念。物业服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基础信息分值+良好行为信用信息分值-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分值。


(四)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为A(A+、A)、B、C、D四等五级。根据信用记分分值由高到低划分如下:A+级:信用量化分值95分(含)以上,信用等级提示为优秀;A级:信用量化分值90分(含)至95分的,信用等级提示为良好;B级:信用量化分值80分(含)至90分的,信用等级提示为合格;C级:信用量化分值8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提示为不合格;D级: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列入D级。


(五)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为A、B级的,实施常态化监管;对信用等级为C、D级的,列入动态检查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对C、D级的惩戒。对C、D级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以下惩戒措施:约谈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约束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对D级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实施以下惩戒措施: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业主通报其信用信息,建议业主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对C、D级项目负责人实施以下惩戒措施:约谈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约束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对D级项目负责人同时实施以下惩戒措施:由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更换项目负责人。


(七)在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中的应用。业主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可将物业服务企业和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重要评价指标。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物业服务企业在投标公告当日一年期内的信用评价得分不得低于B级。


《通知》全文详见:《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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