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发文,强化上市公司重整全流程协调,以行政、司法的进一步衔接提升上市公司挽救效能。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该领域的协同机制。
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被置于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之下,在现有资产和业务丧失造血能力的情况下,重整通常需要同时采取债务重整和资产重组的综合方式进行挽救,这就产生了司法与行政程序之间衔接问题。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期间,就上市公司重整机制进行了探索创新。该案是我国首例上市公司同步实施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案件。近年来,南京破产法庭审理多起涉上市公司案件,相关探索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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