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配置标准》的通告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疗卫生建设装备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不含中医药服务装备)配置的基本原则、分类品目及数量。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用装备,街道卫生院配置医用装备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乡镇卫生院准入相关要求。
《配置标准》全文详见: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配置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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