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支持在上海发起设立专业化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econdary Fund,下称“S基金”),支持政府投资基金通过份额转让平台实现有序退出,支持QFLP试点机构积极探索跨境份额转让业务,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股权同步转让等。
据了解,《意见》共3大部分和14条具体举措,以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有序退出为目标,重点围绕国资转让、工商变更、权属质押、行业规范、组织保障等核心环节,充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在具体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市场。《意见》明确,支持各类国有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转让试点,且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形成的份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通过上海股交中心有序退出;上海市国有基金份额转让原则上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转让价格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或估值结果为定价基础;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依托份额转让试点探索开展跨境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解冬表示,上海从国资转让、工商变更、权属质押、行业规范、组织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揽子政策,支持份额转让平台在畅通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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