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共九章八十一条,包括:总则、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监督管理、附则。《办法》的主要特点包括: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数据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将数据安全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审计部门定期对数据安全开展审计、监督检查与评价;强化数据安全评估,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数据处理活动时,应事先根据数据处理目的、性质和范围,分析数据安全风险和对数据主体权益影响,评估数据处理的必要性、合规性及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基线,将数据纳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对存放或传输敏感级及以上数据的机房、网络实施重点防护,在数据全生命周期内采取有效访问控制管理措施,采用安全有效的传输方式保障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管理办法》详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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