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

2024-04-26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原告接受被告二委托录制录音制品,被告二为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后被告二将原告为其录制的录音制品的音频授权被告三使用、复制和修改数据用于其产品和服务,被告三将该录音制品作为素材进行AI化处理,生成了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并在被告四云服务平台对外出售,被告一与被告五签订在线服务买卖合同,由被告五向被告三下单采购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被告一采取应用程序接口形式,在未经技术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调取并生成文本转语音产品在其平台中使用。原告遂以各被告行为侵害其声音权益为由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声音的可识别性是指在他人反复多次或长期聆听的基础上,通过该声音特征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可及于AI生成声音。被告二、被告三未经原告许可AI化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其余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件详情请见: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