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涉个人信息及数据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本次通报了八起典型案例,所涉裁判要点包括:1.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应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服务性质、处理必要性等因素进行认定;2.未经消费者同意,线下商店的线上小程序无权获取消费者的线下交易信息;3.企业对经过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个人信息进行访问所形成的访问记录,依法受法律保护;4.信息处理者未尽到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的,应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5.免费电子邮箱“清空邮箱”条款应以合理方式提示用户注意;6.未经授权对包含他人肖像的视频进行AI换脸处理,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7.个人明确拒绝他人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继续处理;8.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已注册的社交平台账号及注册信息。
信息详情请见: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涉个人信息及数据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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