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现将第二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予以公布(见下表),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对照检查。
 
序号  | 招标项目情况  | 限制、排 斥行为  | 问题解析  | 
 设定工程  |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9 号)第八条规定:“有关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故工程咨询有关资信和人员资格不适应于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  | ||
咨询单位  | |||
1  | 某演播室系统改 造项目设计  | 资信证书 和咨询工  | |
程师( 投  | |||
资)评分。  | |||
设定建筑  | |||
专业设计  |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考试科目包括建筑  | ||
负责人、  | 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一级注册  | ||
 2  | 某实验楼建设项目设计  | 结构专业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  | 结构工程师的考试科目包括工程经 济,其已具备与设计相关的建筑经济专业能力,设计负责人并不负责设计  | 
册造价工  | 概算编制,设定注册造价工程师与实  | ||
程 师 加  | 际需要不相适应。  | ||
分。  | |||
设定投标  | 属于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不符合  | ||
报价低于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 ||
最高投标  |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的  | ||
3  | 某实训基地建设 项目勘察设计  | 限 价 的 80   | 规定,招标人可以设定启动低于成本 评审的标准线,但不得设定为直接否  | 
投标按低  | 决。  | ||
于成本作  | 注册电气工程师分发输变电和供配电  | ||
否 决 处  | 两个专业,与建筑工程电气相关的专  | 
序号  | 招标项目情况  | 限制、排 斥行为  | 问题解析  | 
理。 设定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资 格 评 分。  | 业应为供配电。  | ||
 
 
 
 
 4  | 
 
 
 
 某建设项目勘察- 设计-造价一体化  | 
 设定业绩评分个数5 个,设定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为与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 0.1 分。  | 设定的业绩个数和报价评分标准不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 年版)》的要求。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通知》 (川建招标发〔2021〕83 号)第三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 招标文件的设定应 符合服务类标准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 
 
 
 5  | 
 
 某厂房工程施工监理  | 设定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一级结构工程 师 评 分。  | 
 
 招标范围为施工阶段监理,不包括勘察设计阶段服务,设定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 
 
 6  | 
 
 某大学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  | 
 设定公共建筑工程施 工 业绩。  | 根据《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第 3.1.1 条,“民 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故学生 公寓不属于公共建筑。  | 
 
 7  | 
 某机场航站楼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设定不支付 预 付款。  | 
 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条“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 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30  | 
 8  | 某机场迁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  | 设定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 城〔2017〕251 号)第七条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  | 
序号  | 招标项目情况  | 限制、排 斥行为  | 问题解析  | 
包资质和  | 门、招标人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  | ||
市政公用  | 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 ||
工程专业  | 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  | ||
建造师。  | 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 ||
《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  | |||
书编号等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  | |||
154 号)规定:“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  | |||
业不执行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也  | |||
暂不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 |||
其他已取消的资质同理,《建筑业企  | |||
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  | |||
见》(建市〔2015〕20 号)第(三十  | |||
三)条规定:“对于原《建筑业企业  | |||
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  | |||
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  | |||
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  | |||
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  | |||
施工程等 7 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  | |||
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  | |||
要求。”  |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总则第三条  | |||
设定电力  | 第(二)项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  | ||
9  | 某建设项目配套 用电工程施工  | 工程施工 总承包资  | 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 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该  | 
质。  | 用电工程为配套的专业工程单独发  | ||
包,应设定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
设定业绩  | |||
证明材料  | |||
需提供中  | |||
 10  | 某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施工  | 标通知书 和指定媒介发布的  | 对非招标发包的工程业绩构成限制、排斥。  | 
中标候选  | |||
人公示截  | |||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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