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23-02-22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并将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积极回应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关于立法目的的第一条中,新增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表述,在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原则的第四条中新增了“国家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要求。


此外,与《生物安全法》关于防范生物入侵的规定相呼应,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违法放生、丢弃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规定“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其他方面的修订也从不同的方面体现了在回应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需求方面的努力。


法律全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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