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25-03-20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9日,成都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成都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优秀司法建议。

image.png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是审判经验的凝练、司法智慧的结晶、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更是充分彰显人民法院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重要表现形式。推荐和发布典型案例,有助于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使人民群众从生动案例中直观感受到司法的尺度和温度。


2024年10月推荐工作启动以来,成都中院围绕典型案例裁判结果公正性、社会影响积极性、核心价值观引领性等标准,从全市法院审结的56万余件案件中推荐出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推荐的十大典型案例

包含2件刑事案件,涉及打击新型集资诈骗及自洗钱犯罪、打击污染环境犯罪;6件民商事案件,涉及数字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认可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涉外“矿机”买卖合同纠纷、成渝两地司法协同、“立转破”解决预付式消费纠纷等;2件行政案件,均为行政协议案件。


01 王某某、马某等人集资诈骗、洗钱案   (刑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02 某生物科技公司、杨某建等 24 人污染环境案(刑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03 优某技术公司诉集某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民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04 成都某科技公司申请认可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案(商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05 新加坡某公司诉四川某置业公司“矿机”买卖合同纠纷案(商事)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06 张某诉成都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商事)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07 四川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商事)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08 某化工研究院诉某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某区土地储备中心行政协议案(行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四川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体育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8日,注册资本10万元,主营业务为健身房。该公司短暂经营数月后,健身房一夜之间关门跑路。2024年1月,以屈某某为代表的该健身房充值会员起诉至法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在收集到相关材料后研判认为该案符合“立转破”标准,遂向屈某某进行释明,告知其继续进行诉讼及转入破产程序的利弊。经慎重考虑,屈某某主动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书。


二、裁判结果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屈某某对某体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破产管理人仅接管到公司经营场地遗留的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2024年4月,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议案。会后,破产管理人同步提起对某体育公司前后手股东的追缴注册资本及损害公司利益诉讼,并对健身器材进行网拍变价处置,获得1.74万元。后破产管理人先后两次向法院申请裁定该案无争议普通债权89笔共计34.61万元,绝大多数债权人为该健身房办卡会员。2024年9月,法院宣告某体育公司破产,因管理人前期开展的诉讼取得一审胜诉,破产企业前股东米某某自愿提出全额清偿前述债权、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最终89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得到100%清偿,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某体育公司破产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及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典型案例,某体育公司在收取充值会费后突然关闭,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主动识别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企业,通过“立转破”程序,使可能涉及89名当事人的群体性诉讼和执行案件在一件破产案件中得到“一揽子”实质性解决,在有效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预付式消费风险的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支持管理人积极追缴债务人企业原股东侵占的公司财产,并最终实现对消费者债权的全额清偿,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处理不仅解决了个体消费者的问题,也为类似预付式消费纠纷处理提供了示范样本,展现了人民法院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中的主动担当。


【推荐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防止“程序空转”,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再度申明了最高法在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方面的立场。“四川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立转破”机制,在立案、破产部门之间通过协作配合,是确保立案、破产程序有效衔接,切实防止程序空转的典范案例,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其一,本案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立转破”机制,人民法院积极支持破产管理人追缴破产企业原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并最终实现了全体债权人100%的受偿,有效维护了预付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能够实现普通债权100%全额清偿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该案的最终结果具有很好的宣传意义。


其二,本案为人民法院准确甄别符合“立转破”条件的企业提供了示范样本。“执破融合”工作目前在各地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但“立转破”工作受到的关注度相对较少,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如何甄别的问题。本案中,双流法院的破产法官能够敏锐发现其甄别标准,体现了法院和法官的担当和创新,值得肯定。


其三,本案的处理证明了破产程序在某些情形下比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优势。比如,可以有效降低债权人的诉讼费用和诉讼时间成本,减少无效环节的流转,避免债权人诉累;可以通过优秀管理人的工作选择正确的路径使得债务人财产最大化,从而最大限度地帮助债权人挽回损失。


信息详情请见:成都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