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对《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形成了《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于2022年3月1 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对财政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作出调整。一是新增部分听证事项,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将“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种类纳入听证范围;根据会计法、资产评估法等规定,将“责令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责令资产评估机构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纳入听证范围。二是删除部分听证事项,根据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情况,相应删除“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等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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