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广东省政数局发布《广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数据权益保护、数据资源、数据流通、发展与创新、安全与保障、法律责任等章节。《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获取的数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数据持有权益,可以自主管控其持有的数据,并享有加工使用的权益,包括清洗、变换、归集、标注、训练、分析等,以及合法持有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衍生数据。第十条规定,要建立数据权益登记制度,经登记机构审查后获取的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融资担保、争议仲裁的初步依据,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
《草案征求意见稿》详见:广东省政数局发布《广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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