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明确平台达人在“小红书”发布种草/探店任务构成虚假宣传的判断标准

2024-03-26    来源:知产宝

近日,福建高院就“上诉人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群量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群量公司不参与交易推广和交易过程,仅为品牌商家和网红达人提供交易机会,群量公司对保护权利人知识产权、预防侵权行为发生已尽一定的审查和注意义务,认定群量公司未提供虚假推广服务,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非法抓取、使用“小红书”用户数据的指控,法院指出群量平台中达人的相关数据系其自行填报,属于个人数据,有权自主使用。行吟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群量公司非法抓取了数据。此外,群量公司对达人填报的数据和公开内容进行分析并未超出必要限度,也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法院认定群量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详情请见:平台达人在“小红书”发布种草/探店任务构成虚假宣传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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