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2-11-21  作者:工信部  

12月22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获取、分析、研判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数据安全整体态势,提高数据安全风险处置能力。数据安全风险信息包括于数据泄露、数据篡改、数据滥用、违规传输、非法访问、流量异常等。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坚持“及时、客观、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安局)根据数据安全风险影响范围等情况,分别开展以下风险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一、对于可能影响社会公众的风险信息,可通过部网站等渠道通报;二、对于区域性的风险信息,通报至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通信管理局;三、对于能够确定具体通报单位的,同时向该单位主体及其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通信管理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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